通知公告
2019-03-17
1786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精神,保障纳税人相关权利义务,本校正式职工和人事代理人员需要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将本人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在APP中填写完整,将来职工本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如有变动直接在APP中更改保存提交即可无须另行通知计划财务处。
如本人未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填写导致个税增加由本人自行承担。
下载填写完整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0日,请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把完成人员名单以EXCEL表电子版的形式发送到67563040@qq.com邮箱中,发送时请注明职工是在职人员还是人事代理人员。
如有疑问请与计划财务处王莹莹联系,联系电话624267。
201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