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2-12-09
1876
各单位、部门:
根据《<辽宁建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辽建院【2021】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针对符合文件要求的科研成果进行登记。
科研成果登记要求:
1.本次登记的范围为2021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2.奖励的科研成果须以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名义,且第一作者为在职教职工。
3.各级、各类协会、学会评审的成果不予登记。
4.各类科研成果由科研管理处进行审核、归档。
5.材料报送截至日期:2022年12月12日早8:00之前。
6.各位教师将科研成果登记表电子版及成果证明材料提交至各二级院、部;二级院、部负责本部门的材料初审工作,并将初审通过的科研成果登记表电子版及成果证明材料送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注:在行政机关工作的老师,请将成果登记表电子版及成果证明材料送至兼职二级院、部进行材料初审。